主旨:謹通知各債權人參加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執破字第8號案即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執行事件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事。
說明:
一、依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院」)民國(下同)112年9月23日士院鳴107執破法月字第8號函諭示辦理。
二、緣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復興航空)前於107年6月29日經士院以106年度破字第21、28號民事裁定宣告破產,並選任李岳霖律師(聯絡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電話:(02)8712-6019)、賴麗真會計師(聯絡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68樓,電話:(02)8101-6666)及林敏浩律師(林敏浩律師嗣於109年1月15日經裁定解任,並於同年1月30日確定)為破產管理人在案。
三、現士院已定於113年1月11日上午10時整於士院民事大樓第九法庭召開本件破產執行事件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會中將由本管理人報告本件破產執行事件進度,並將表決以下重大事項:(一)選任監查人、(二)是否同意本管理人不再耗費額外成本追索復興航空債權中無追索經濟效益之部分。
四、如各債權人欲出席本次債權人會議,爰請於112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方式具狀向士院陳報(案號:107年執破字第8號,股別:月股),以利士院安排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