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謹通知各債權人參加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執破字第8號案即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執行事件第三次債權人會議事。
說明:
一、 依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院」)民國(下同)114年4月7日士院鳴107執破法月字第8號函諭示辦理。
二、 緣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復興航空)前於107年6月29日經士院以106年度破字第21、28號民事裁定宣告破產。現士院已定於114年6月25日上午10時整於士院民事大樓第九法庭召開本件破產執行事件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會中將由破產管理人報告本件破產執行事件進度,並將議決以下重大事項:(一)選任監查人(目前已有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受推派為候選人)、(二)是否同意本管理人不再耗費額外成本追索復興航空債權中無追索經濟效益之部分。
三、 法官已裁示,如上揭決議仍未通過,將保留財團目前賸餘款項由破產管理人支付費用以追索其他無實益債權,並支付破產管理人之報酬,在相關程序未完成前,破產財團將暫不予分配。爰請各債權人踴躍出席,對上揭議題表示意見。
破產管理人 李岳霖 律 師
破產管理人 賴麗真 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