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主旨:公告停止民國111年5月11日111破管售字第6號第三次標售陳明智破產財團財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執破字第5號)程序。
公告事項:
本破產管理人前依破產法第138條規定,於民國111年5月11日以111破管售字第6號公告標售破產財團臺南市安南區不動產計10宗,茲因抵押權人業於民國111年6月1日依破產法第108條規定以書面向本管理人行使別除權,爰取消本次標售程序,特此公告。
陳明智破產管理人李岳霖律師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主旨:公告停止民國111年5月11日111破管售字第6號第三次標售陳明智破產財團財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執破字第5號)程序。
公告事項:
本破產管理人前依破產法第138條規定,於民國111年5月11日以111破管售字第6號公告標售破產財團臺南市安南區不動產計10宗,茲因抵押權人業於民國111年6月1日依破產法第108條規定以書面向本管理人行使別除權,爰取消本次標售程序,特此公告。
陳明智破產管理人李岳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