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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公告(二拍)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主旨:標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執破字第9號破產宣告事件破
產財團之財產。
拍賣依據:破產法第138條

公告事項:
一、 前言
本破產財團之財產均依破產法規定採公開標售方式出售,從未授權任何人代為辦理出售手續或仲介,希社會各界人士周知,並歡迎逕向破產管理人洽詢相關事宜。
二、 標售財產如下:
(一) 二手電腦設備乙批,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標,分別標售。
(二) 甲標:儲存設備一批。計含6T外接式硬碟1台,網路儲存伺服器(固態硬碟256G x2,硬碟2T x4)1組。
(三) 乙標:ASUS螢幕共6台。
(四) 丙標:桌上型電腦主機共10台。計含組裝主機7台,HP主機2台,Genuine TX253 4H/S伺服器1台。
(五) 丁標:筆記型電腦共3台。ASUS X540S 1台,Genuine GNB15X-GU 1台,Lenovo ideapad 300-15ISK 1台。
(六) 戊標:附屬設備一批。計含Brother 多功能複合機3台,EPSON 投影機1台。
三、 投開標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 本次投標採分批拍賣之方式,不接受單獨對某件或某幾件物品出價,投標人應於標單上標明欲出價之標號及金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或無法辨識之情況者,其投標無效。
(二) 投標人應將投標單密封,以掛號方式投寄至「11487 台北市復興北路164號11樓 弘鼎法律事務所」,收件人請註明為「福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三) 投標單收件時間:即日起至民國(下同)114年9月5日止(以送達時間為準)。
(四) 開標時間:114年9月8日上午10時整。
(五) 開標地點:臺北市復興北路164號11樓。
四、 得標規定:
(一) 本次標售財產,破產管理人僅依財產實際狀況(包括且不限於數量、種類、範圍、樣式、年限)進行標售,有意參與投標者應留意,得標人對標售財產無瑕疵擔保請求權,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二) 本標案訂有底價(底價將於當日開標時一併公布),以各標出價高於底價之最高標者得標,若無投標金額在底價以上,破產管理人得詢問在場參與投標者是否加價,必要時並當場進行書面比價,以書面出價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現場無人表示加價時,則宣布流標。
(三) 若有兩方或以上最高標價額相同,當場另行書面比價,以書面出價最高者為得標人;投標者若未到場則喪失喊價權利,若無人願加價則現場以抽籤方式決定得標人。
五、 價款給付及違約:
(一) 得標人應於得標後當場簽訂書面買賣契約,並以金融機構所簽發之受款人為「福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李岳霖律師」之即期支票或現金繳清全部價款。
(二) 若因可歸責於得標人之事由,致雙方未能依前項規定簽訂買賣契約,或得標人未能於得標當日付清價款,破產管理人除得解除契約外,並得向得標人請求等同於得標價百分之三十之金額,做為違約賠償金。
(三) 破產管理人於收取全部價款後,將依現場實際狀況(包括種類、狀態、型號等)辦理現況點交。
六、 稅捐及規費負擔:
本次標售財產買賣、交易及移轉所生或相關之營業稅、契稅、貨物稅等相關稅捐以及一切其他任何費用及支出,均由得標人負擔。
七、 標售財產閱覽及索取投標文件:
投標人若欲瞭解本次標售之二手電腦設備狀況或欲索取投標單,請於即日起至114年9月5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電洽林小姐(電話:02-8712-6019 分機204)申請。
八、 不可抗力事故:
開標時間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變或不可抗力事故而台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上午10時30分辦理。
九、 破產管理人保留修改本公告事項之權利。

福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李岳霖律師

附件(檔案下載):投標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