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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惠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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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瑞陽 律師

            專業領域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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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世潔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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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佳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申報債權公告

                                佳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11月5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第29號民事裁定宣告破產在案,並選任李岳霖律師、李後政律師為破產管理人,請該公司債權人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止,向破產管理人李岳霖律師申報債權。

                                 

                                債權人應於上開期限內填妥【附件】債權申報表,並將正本擲寄弘鼎法律事務所(地址:10487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信封註記:佳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債權申報),債權申報期日以收受債權申報表之日為準,逾期未申報者,不列入破產債權。特此公告。

                                 

                                佳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破產管理人 李岳霖律師

                                 

                                附件(檔案下載):佳達破產債權申報表

                                分類

                                王怡茜 律師

                                專業領域

                                   

                                  著作

                                     

                                    學歷

                                       

                                      專業資格及證照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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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英文、台語
                                             
                                          分類

                                          華江染織整理廠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債權公告

                                          本所李岳霖律師為華江染織整理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華江染織整理廠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8月15日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在案,並依公司法第327條規定自107年8月18日起至同年8月20日止,連續三日公告於新聞紙催請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限為自登報日起算三個月。

                                          為便於統計債權金額,請該公司債權人於上開申報期限內填妥【附件】清算債權申報表,並將正本擲寄弘鼎法律事務所(地址:10487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信封註記:華江染織整理廠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申報)。債權申報期日以本所收受債權申報表之日為準,逾期未申報者,不列入清算範圍內。

                                           

                                          附件(檔案下載):清算債權申報表

                                           

                                           

                                          分類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債權公告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債權公告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6月29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第21、28號民事裁定宣告破產在案,並選任李岳霖律師、賴麗真會計師、林敏浩律師為破產管理人,請該公司債權人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向破產管理人李岳霖律師申報債權。

                                          債權人應於上開期限內填妥【附件】債權申報表,並將正本擲寄弘鼎法律事務所(地址:10487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信封註記: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申報),債權申報期日以收受債權申報表之日為準,逾期未申報者,不列入破產債權。特此公告。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破產管理人 李岳霖律師

                                                                                                                   賴麗真會計師

                                                                                                                   林敏浩律師

                                          附件(檔案下載):破產債權申報表  BANKRUPTCY CLAIM FORM

                                          分類

                                          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公告申報債權

                                          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公告申報債權

                                          本所李岳霖律師為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經民國(下同)106年12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選任之清算人,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在案,清算人爰依公司法第327條規定自107年1月15日起至同年1月17日止,連續三日公告於工商時報全國版催請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限為自登報日起算三個月。

                                          為便於統計債權金額,請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於申報期限內填妥清算申報表【附件】,並將正本擲寄本所(地址:10487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期日以本所收受債權申報表之日為準,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算範圍內。

                                          附件(檔案下載):清算債權申報表

                                          分類

                                          本所律師受邀擔任移民署「107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課程講師

                                           

                                          本所李岳霖律師、周定邦律師、陳又新律師分別受邀擔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107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之「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保護實務」、「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與實務」及「民法概要」課程講師。

                                           

                                          107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20日截止,相關課程及簡章等請參考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官網訊息

                                          分類

                                          本所周定邦律師受邀擔任移民署「106年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工作人員研習及座談會」高雄場講師

                                          民國106年5月12日由移民署舉辦之「106年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工作人員研習及座談會」,邀請本所周定邦律師擔任「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對個人資料保護SOP及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注意事項」課程之高雄場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