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李岳霖律師、周定邦律師、鄭秀惠律師分別受邀擔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105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之「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保護與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務」、「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及實務」及「民法」課程講師。
105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20日截止,相關課程及簡章等請參考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官網訊息
本所李岳霖律師、周定邦律師、鄭秀惠律師分別受邀擔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105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之「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保護與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務」、「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及實務」及「民法」課程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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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蘋果日報:
「大巨蛋仲裁 遠雄工期延110天,北市府嗆:仍未完工 遠雄違約-
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于靜芳、陳思豪、林媛玲╱台北報導】大巨蛋工程延宕,北市府與遠雄企業團動作不斷。遠雄昨發聲明,去年7月以土方運棄條件變更提出工期展延,仲裁結果獲展延110天,認定大巨蛋工期延長不可歸責遠雄。北市府則回應,雖獲展延,但仍逾期未完工,證實遠雄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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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恐拖到2019
去年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停工,遠雄向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提出展延工期459天,仲裁結果前天出爐,判可展延110天,加上過去已核准展延181天,與遠雄申請中項目,展延期達1873天。若全數獲得展延,則大巨蛋完工日將延到2019年。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表示,仲裁證明工期延長不可歸咎遠雄。
北市府看法與遠雄不同,北市府說,遠雄當初主張展延工期890日,經雙方討論修正為459日,仲裁庭最後判斷展延工期110日,顯見遠雄所提要求,被仲裁庭認定無理由。
北市府強調,去年5月20日遠雄因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大巨蛋遭勒令停工,即使工期可展延110天,應完工期程仍為去年4月17日、在勒令停工前,遠雄未如期完工,與北市府勒令停工無關,證實遠雄巨蛋公司明顯違約,未因聲請仲裁改變。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昨嗆,那就公開仲裁書完整內容,看看哪邊有道理。仲裁書須雙邊合議才可公開,北市府正式表態願意公開,請遠雄比照辦理。
公開與否操之遠雄
楊舜欽則批:「仲裁公不公開,是遠雄決定,非北市府說了算,難道遠雄要市府讓大巨蛋復工,市府會同意?」
律師鄭秀惠指出,仲裁決定工期展延110天,仍要看是從哪一天開始計算,北市府及遠雄對工期展延起始點恐不盡相同,仍須檢視仲裁書,並對仲裁人判斷的停工理由及計算點來研判對誰較有利,現在談哪一方贏言之過早。
2014年01月03日蘋果日報:
搶拆忠孝西公車道挨告 牛糞博士怨追殺–
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03/36305971
8年路障未啟用是錯誤政策
【林媛玲╱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拆除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強勢作風讓外界認為柯有魄力,但被稱為「牛糞博士」的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前執行長朱政騏,去年4月底拿鐵橇到忠孝西路專用道拆除欄杆,卻遭北市交通局公運處提告毀損,本月13日還須至法院說明,朱向北市議員陳情指,8年路障未啟用是錯誤政策,現在市府拆了,為何公運處還提告,對他選擇性追殺。
朱政騏昨表示,去年4月他至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拆除欄杆及花圃,是想凸顯政府荒謬政策,花3千多萬元蓋的專用道,8年不啟用也不敢拆,要求前市長郝龍斌還路於民。
朱說,去年10月公運處提告要他賠4千多元和解,還要他去地方法院與公運處協調,既然新市長柯文哲上任後主動拆,為何公運處沒撤告,難道是一個市府兩種立場?
官員指釀成危險
朱政騏說,交通局告他毀損不成立,毀損罪是毀壞至不堪啟用,但專用道它從未啟用,何來不堪使用,它只是路障,市政府這種提告,是選擇性的追殺。接受陳情的北市議員何志偉說,請市政府不要再執行前朝的遺毒,既然已把該拆的障礙物拆掉,也該放過小老百姓。
北市公運處主秘尚錦堂表示,因朱政騏擅自拆除欄杆,導致缺口而造成危險,經派員花4千多元修補,並要求對方賠償但遭拒絕,才會依法律程序提告,現靜待法院裁決。律師鄭秀惠則認為,不論是政府或私人物件,若所有權不屬當事人就不該破壞,儘管事後柯文哲拆除專用道,但不代表民眾先前破壞就屬合法。
抗議才知民怨
邱小姐說,破壞公物賠錢是應該的。劉先生則說,沒有先前的抗議,新市長哪會知道路障民怨,沒必要到提告。記者昨至截稿前未聯繫上柯文哲,無法取得其回應。
朱政騏小檔案
★年齡:36歲
★學歷:台大社會學研究所博士班肄業
★婚姻:已婚,育有1子1女
★外號:牛糞博士
★經歷:台灣立報主筆、世新大學講師、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前執行長等
★參與活動:
●2009年在總統府前吞牛糞漢堡,抗議美牛
●2010年參與台灣無宅市民運動
●2013年揭發新任國防部長楊念祖編著《決戰時刻》的一篇文章涉及抄襲
●2014年為反服貿,赴立院臥棺絕食抗議
資料來源:朱政騏提供
本所李岳霖律師、周定邦律師受邀擔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103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之「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及「民法」課程講師。
103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23日截止,相關課程及簡章等參考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官網訊息
本所取得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2年至104年法律顧問採購案
對於許多移民至加拿大的台灣人而言,一旦被加拿大稅法認定為稅務居民,就必須對全世界所得報繳所得稅。基本上,這個稅務居民的認定,跟您是否是永久居民(楓葉卡持有者)或公民(加拿大護照持有者)並沒有直接認定的關係。
既然要回流成為非稅務居民,就必須檢視一下加拿大稅法上稅務居民的認定標準,才能避免已經回流,卻還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狀況發生。
稅務居民
視同稅務居民(Deemed Resident):
如果一個人在加拿大,一年當中居留的時間超過183天,稅法上就會被視為稅務居民。
事實稅務居民(Factually Resident):
只要您個人與加拿大有太多的居住連繫,即便您回流後未在加拿大居住,還是很有可能被視為稅務居民。
1.主要居住連繫(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種居住連繫,就會成為稅務居民
(a) 在加拿大有居所可提供居住
(b) 配偶或同居配偶在加拿大
(c) 未成年受撫養子女在加拿大
2.次要居住連繫(secondary residential ties):
以下居住連繫存在愈多愈有可能被認為是稅務居民
(a) 有個人物品在加拿大,例如衣物、傢具、汽車。
(b) 社會連繫,例如圖書證、其他會員證等。
(c) 經濟連繫,例如銀行戶頭、信用卡。
(d) 醫療保險。
(e) 駕照。
(f) 職業公會會員。
非稅務居民-不動產的處理
如果能夠儘量切除以上的連繫,回流後就不必擔心海外的所得還需要報稅。
尤其是一家人若回流,那原本居住的房子的處理格外重要,因為這會是一定要切除的最後一個主要連繫。在此建議可以做以下處理:
1.出租: 如果房子不想出售,那就必須出租,不可以留著做為日後探訪加拿大時的停留之處。
2.出售: 這是最清楚切斷此連繫的做法。
3.過戶: 如果只有夫妻倆回流,把房子過戶給續留加拿大的成年子女,也是很好的做法。
不動產的處理往往需要時間,不論是出售或過戶給成年子女,很有可能人早已離開加拿大,搬回台灣了。此時只要在台灣尋求專業在台灣的加拿大外國法律師處理,而不必非得親自跑去加拿大一趟。
以上資訊由江韋毅加拿大外國法律師提供,若您有加拿大相關法律問題,請與我們聯絡。
2013年10月10日蘋果日報:
出嫁女兒 仍可繼承遺產 –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10/35352934/
網友VV問:
娘家妹妹與媽媽疑有躁鬱症,稍有不如意就對家人言語轟炸,甚至出手家暴,請警察來處理都不了了之,請問有法律可規範嗎?另外家父過世後,留下一間透天厝,由3個子女共同繼承,但家人卻以我已出嫁為由,說我不能分產,家人在親戚面前誹謗我,甚至到我住處辱罵恐嚇,請問我可採取哪些法律手段?
律師鄭秀惠答:
若「言語轟炸」內容涉及公然嘲弄或謾罵,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而家暴則可能構成同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
至於讀者父親的遺產,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因此讀者父親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全部兒女對遺產都有繼承權。
除非被繼承人、也就是讀者的父親,另留下合法遺囑自行分配財產,或繼承人自願拋棄繼承,否則即使已出嫁的女兒也有相同繼承權,有權要求平分遺產。
若家人在親戚面前誹謗讀者,只要能證明對方所傳述內容並非真實,且已毀損名譽,對方就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的誹謗罪;若親戚到讀者住處辱罵,聲音大到左鄰右舍都聽到,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另外如果對方的發言內容,在客觀上已讓一般人都心生畏懼,例如「要給你死」,恐另涉恐嚇罪。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2013年10月4日蘋果日報:
一案兩判三執行,冤案救援–本所周定邦律師受訪
http://www.appledaily.com.tw/mobile/rnewsarticle/artid/269257/issueid/20131004
【黃揚明/台北報導】綠委劉建國今與陳情人廖啟明舉行記者會。廖啟明指出,他因被控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在纏訟中卻被通緝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服刑5個月又2天後,竟被檢察官以5萬元交保,沒想到過了幾個月,又被通知再次服刑,他深怕被司法迫害,只好隱姓埋名躲避服刑,連女兒婚禮都不敢參加。劉建國說,廖啟明20年來被司法迫害,一案兩判三執行,「是司法史上最離譜的案件!」
劉建國說,廖啟明案子是在馬英九法務部長任內一審判決,馬上任總統後,他向總統府陳情,卻得到查無不法、查無疏失的回覆,雖然他的行刑權已經消滅,但希望新任法務部長羅瑩雪能重啟調查、檢察總長能提非常上訴,還他一個公道。
廖啟明哽咽說,這個案子毀了他一生,他受到違法追訴、審判、逮捕,家人、財產蒙遭不法掠奪,卻投訴無門。他說,在1996年因被控建案竊佔道路用地,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個月,1999年他向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上訴,發回更審,卻沒撤銷原判決,導致他一邊開庭、一邊被通緝,因此他後來拒絕出庭。
廖啟明控訴,2005年3月10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5月他就接到入監通知,因此決定拒絕到案逃亡,但同年10月他就醫時被警方逮捕,10月14日進入士林看守所服刑後,到了2006年3月14日,關了5個月又2天,卻被通知到士林地檢署出庭,檢察官要我5萬元交保。沒想到4月底就又收到入監服刑通知,要他入監服刑,且除了原本10月徒刑,還要送管訓3年。
廖啟明說,他當時認為已經服刑5個多月,殘刑只剩4個多月,本來以為該年通過的減刑條例可以適用,檢方卻說他並未報到服刑,因此繼續通緝,直到今年他委請律師閱卷,才知道2010年6月行刑權已消滅。
廖啟明委任律師周定邦說,本案中調查局、士林地檢署違法認定廖啟明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高等法院又對已判刑的案件再次做出判決,導致一案兩判三執行,檢察總長黃世銘應該提出非常上訴救濟,也會聲請國家賠償。
2013年09月22日蘋果日報:
興訟求償 先假扣押防脫產–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922/35311311
確保權益
民眾受到損害訴訟求償,雖可於勝訴定讞後,聲請強制執行、法拍對方的動產、不動產抵償,也可扣押對方3分之1薪水,一部分獎金或紅利,直到清償為止,但專家提醒,現實中最怕遇到對方脫產,最好在訴訟之初,就一併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確保勝訴後快速拿到補償。
律師鄭秀惠表示,常見的脫產方式,包括以贈與、假買賣,將不動產過戶到其他親友名下,或將房子拿去向銀行高額貸款,這樣即使最後房子被法拍,賣房所得也將因銀行有優先清償權,導致求償民眾難以獲得足夠的款項補償。也有人會向僱主請求工作薪水不入帳戶、只收現金,或要求薪水轉入他人帳戶,再私下取回,藉此隱匿實際所得。
損害債權不易成罪
目前《刑法》雖然有「損害債權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但罪名要成立,須對方判賠定讞後仍脫產,但鄭律師提醒,很多情形是對方在定讞前就將財產清空,如此一來,就只能循民事訴訟,想辦法證明對方賣屋卻沒收錢,或收的金額過低,再以損害債權為由請求法院撤銷對方移轉財產等行為。
至於本案另名被判賠的前立委林進興,過去爭議不少,曾在2005年以立委身分和台中醫界聯盟公布中巿長胡志強病歷,引發軒然大波,另曾涉詐領健保費,而林3年前已考上屏東科技大學獸醫系,打算改當獸醫。
記者劉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