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14年10月30日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破字第5號民事裁定宣告破產在案,並選任李岳霖律師為破產管理人,請該公司債權人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止,向破產管理人李岳霖律師申報債權。
債權人應於上開期限內填妥【附件1】債權申報表,並將正本擲寄弘鼎法律事務所(地址:10487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信封註記:瑞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申報),債權申報期日以本所收受債權申報表之日為準,逾期申報者,不列入破產債權,特此公告。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期日謹訂於115年1月12日上午10時整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第四十一法庭召開,如需委託他人出席,請填妥委託書【附件2】後,於會議當日攜帶正本至現場。
瑞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破產管理人:李岳霖律師
附件一:債權申報表
附件二: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