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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申報債權公告

佳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11月5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第29號民事裁定宣告破產在案,並選任李岳霖律師、李後政律師為破產管理人,請該公司債權人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止,向破產管理人李岳霖律師申報債權。

 

債權人應於上開期限內填妥【附件】債權申報表,並將正本擲寄弘鼎法律事務所(地址:10487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信封註記:佳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債權申報),債權申報期日以收受債權申報表之日為準,逾期未申報者,不列入破產債權。特此公告。

 

佳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破產管理人 李岳霖律師

 

附件(檔案下載):佳達破產債權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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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江染織整理廠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債權公告

本所李岳霖律師為華江染織整理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華江染織整理廠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8月15日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在案,並依公司法第327條規定自107年8月18日起至同年8月20日止,連續三日公告於新聞紙催請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限為自登報日起算三個月。

為便於統計債權金額,請該公司債權人於上開申報期限內填妥【附件】清算債權申報表,並將正本擲寄弘鼎法律事務所(地址:10487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信封註記:華江染織整理廠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申報)。債權申報期日以本所收受債權申報表之日為準,逾期未申報者,不列入清算範圍內。

 

附件(檔案下載):清算債權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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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債權公告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債權公告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6月29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第21、28號民事裁定宣告破產在案,並選任李岳霖律師、賴麗真會計師、林敏浩律師為破產管理人,請該公司債權人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28日止,向破產管理人李岳霖律師申報債權。

債權人應於上開期限內填妥【附件】債權申報表,並將正本擲寄弘鼎法律事務所(地址:10487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信封註記: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債權申報),債權申報期日以收受債權申報表之日為準,逾期未申報者,不列入破產債權。特此公告。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破產管理人 李岳霖律師

                                                                         賴麗真會計師

                                                                         林敏浩律師

附件(檔案下載):破產債權申報表  BANKRUPTCY CLAIM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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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公告申報債權

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公告申報債權

本所李岳霖律師為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經民國(下同)106年12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選任之清算人,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在案,清算人爰依公司法第327條規定自107年1月15日起至同年1月17日止,連續三日公告於工商時報全國版催請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限為自登報日起算三個月。

為便於統計債權金額,請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於申報期限內填妥清算申報表【附件】,並將正本擲寄本所(地址:10487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164號11樓),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期日以本所收受債權申報表之日為準,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算範圍內。

附件(檔案下載):清算債權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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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受邀擔任移民署「107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課程講師

 

本所李岳霖律師、周定邦律師、陳又新律師分別受邀擔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107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之「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保護實務」、「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與實務」及「民法概要」課程講師。

 

107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20日截止,相關課程及簡章等請參考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官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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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周定邦律師受邀擔任移民署「106年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工作人員研習及座談會」高雄場講師

民國106年5月12日由移民署舉辦之「106年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工作人員研習及座談會」,邀請本所周定邦律師擔任「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對個人資料保護SOP及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注意事項」課程之高雄場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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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岳霖律師受邀擔任移民署「106年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工作人員研習及座談會」台北場講師

民國106年5月8日由移民署舉辦之「106年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工作人員研習及座談會」,邀請本所李岳霖律師擔任「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對個人資料保護SOP及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注意事項」課程之台北場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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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受邀擔任移民署「105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課程講師

 

本所李岳霖律師、周定邦律師、鄭秀惠律師分別受邀擔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105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之「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保護與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實務」、「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及實務」及「民法」課程講師。

 

105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20日截止,相關課程及簡章等請參考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官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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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2016年3月24日蘋果日報「大巨蛋仲裁 遠雄工期延110天」–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2016年3月24日蘋果日報:

「大巨蛋仲裁 遠雄工期延110天,北市府嗆:仍未完工 遠雄違約-
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24/37125843/applesearch/大巨蛋仲裁遠雄工期延110天

【于靜芳、陳思豪、林媛玲╱台北報導】大巨蛋工程延宕,北市府與遠雄企業團動作不斷。遠雄昨發聲明,去年7月以土方運棄條件變更提出工期展延,仲裁結果獲展延110天,認定大巨蛋工期延長不可歸責遠雄。北市府則回應,雖獲展延,但仍逾期未完工,證實遠雄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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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恐拖到2019

去年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停工,遠雄向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提出展延工期459天,仲裁結果前天出爐,判可展延110天,加上過去已核准展延181天,與遠雄申請中項目,展延期達1873天。若全數獲得展延,則大巨蛋完工日將延到2019年。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表示,仲裁證明工期延長不可歸咎遠雄。

北市府看法與遠雄不同,北市府說,遠雄當初主張展延工期890日,經雙方討論修正為459日,仲裁庭最後判斷展延工期110日,顯見遠雄所提要求,被仲裁庭認定無理由。
北市府強調,去年5月20日遠雄因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大巨蛋遭勒令停工,即使工期可展延110天,應完工期程仍為去年4月17日、在勒令停工前,遠雄未如期完工,與北市府勒令停工無關,證實遠雄巨蛋公司明顯違約,未因聲請仲裁改變。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昨嗆,那就公開仲裁書完整內容,看看哪邊有道理。仲裁書須雙邊合議才可公開,北市府正式表態願意公開,請遠雄比照辦理。

公開與否操之遠雄

楊舜欽則批:「仲裁公不公開,是遠雄決定,非北市府說了算,難道遠雄要市府讓大巨蛋復工,市府會同意?」
律師鄭秀惠指出,仲裁決定工期展延110天,仍要看是從哪一天開始計算,北市府及遠雄對工期展延起始點恐不盡相同,仍須檢視仲裁書,並對仲裁人判斷的停工理由及計算點來研判對誰較有利,現在談哪一方贏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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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明聖 法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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