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媒體報導】2014年1月3日蘋果日報「搶拆忠孝西公車道挨告 牛糞博士怨追殺」–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2014年01月03日蘋果日報:

搶拆忠孝西公車道挨告 牛糞博士怨追殺–
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03/36305971

 

8年路障未啟用是錯誤政策

【林媛玲╱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拆除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強勢作風讓外界認為柯有魄力,但被稱為「牛糞博士」的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前執行長朱政騏,去年4月底拿鐵橇到忠孝西路專用道拆除欄杆,卻遭北市交通局公運處提告毀損,本月13日還須至法院說明,朱向北市議員陳情指,8年路障未啟用是錯誤政策,現在市府拆了,為何公運處還提告,對他選擇性追殺。
朱政騏昨表示,去年4月他至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拆除欄杆及花圃,是想凸顯政府荒謬政策,花3千多萬元蓋的專用道,8年不啟用也不敢拆,要求前市長郝龍斌還路於民。
朱說,去年10月公運處提告要他賠4千多元和解,還要他去地方法院與公運處協調,既然新市長柯文哲上任後主動拆,為何公運處沒撤告,難道是一個市府兩種立場?

 

官員指釀成危險

朱政騏說,交通局告他毀損不成立,毀損罪是毀壞至不堪啟用,但專用道它從未啟用,何來不堪使用,它只是路障,市政府這種提告,是選擇性的追殺。接受陳情的北市議員何志偉說,請市政府不要再執行前朝的遺毒,既然已把該拆的障礙物拆掉,也該放過小老百姓。
北市公運處主秘尚錦堂表示,因朱政騏擅自拆除欄杆,導致缺口而造成危險,經派員花4千多元修補,並要求對方賠償但遭拒絕,才會依法律程序提告,現靜待法院裁決。律師鄭秀惠則認為,不論是政府或私人物件,若所有權不屬當事人就不該破壞,儘管事後柯文哲拆除專用道,但不代表民眾先前破壞就屬合法。

 

抗議才知民怨

邱小姐說,破壞公物賠錢是應該的。劉先生則說,沒有先前的抗議,新市長哪會知道路障民怨,沒必要到提告。記者昨至截稿前未聯繫上柯文哲,無法取得其回應。

朱政騏小檔案

★年齡:36歲
★學歷:台大社會學研究所博士班肄業
★婚姻:已婚,育有1子1女
★外號:牛糞博士
★經歷:台灣立報主筆、世新大學講師、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前執行長等
★參與活動:
●2009年在總統府前吞牛糞漢堡,抗議美牛
●2010年參與台灣無宅市民運動
●2013年揭發新任國防部長楊念祖編著《決戰時刻》的一篇文章涉及抄襲
●2014年為反服貿,赴立院臥棺絕食抗議
資料來源:朱政騏提供

分類

本所律師受邀擔任移民署「103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課程講師

 

本所李岳霖律師周定邦律師受邀擔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103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之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民法」課程講師。

 

103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報名自即日起至5月23日截止,相關課程及簡章等參考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官網訊息

分類

本所獲聘擔任南科管理局102至104年度法律顧問

 

本所取得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2年至104年法律顧問採購案

分類

【加拿大事務】離開加拿大回流台灣成為非稅務居民-不動產的處理

 

對於許多移民至加拿大的台灣人而言,一旦被加拿大稅法認定為稅務居民,就必須對全世界所得報繳所得稅。基本上,這個稅務居民的認定,跟您是否是永久居民(楓葉卡持有者)或公民(加拿大護照持有者)並沒有直接認定的關係。

既然要回流成為非稅務居民,就必須檢視一下加拿大稅法上稅務居民的認定標準,才能避免已經回流,卻還是加拿大稅務居民的狀況發生。

 

稅務居民

視同稅務居民(Deemed Resident):

如果一個人在加拿大,一年當中居留的時間超過183天,稅法上就會被視為稅務居民。

 

事實稅務居民(Factually Resident):

只要您個人與加拿大有太多的居住連繫,即便您回流後未在加拿大居住,還是很有可能被視為稅務居民。

1.主要居住連繫(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種居住連繫,就會成為稅務居民

(a)   在加拿大有居所可提供居住

(b)   配偶或同居配偶在加拿大

(c)   未成年受撫養子女在加拿大

 

2.次要居住連繫(secondary residential ties):

以下居住連繫存在愈多愈有可能被認為是稅務居民

(a)   有個人物品在加拿大,例如衣物、傢具、汽車。

(b)   社會連繫,例如圖書證、其他會員證等。

(c)    經濟連繫,例如銀行戶頭、信用卡。

(d)   醫療保險。

(e)   駕照。

(f)    職業公會會員。

 

非稅務居民-不動產的處理

如果能夠儘量切除以上的連繫,回流後就不必擔心海外的所得還需要報稅。

尤其是一家人若回流,那原本居住的房子的處理格外重要,因為這會是一定要切除的最後一個主要連繫。在此建議可以做以下處理:

 

1.出租: 如果房子不想出售,那就必須出租,不可以留著做為日後探訪加拿大時的停留之處。

2.出售: 這是最清楚切斷此連繫的做法。

3.過戶: 如果只有夫妻倆回流,把房子過戶給續留加拿大的成年子女,也是很好的做法。

 

不動產的處理往往需要時間,不論是出售或過戶給成年子女,很有可能人早已離開加拿大,搬回台灣了。此時只要在台灣尋求專業在台灣的加拿大外國法律師處理,而不必非得親自跑去加拿大一趟。

 

以上資訊由江韋毅加拿大外國法律師提供,若您有加拿大相關法律問題,請與我們聯絡。

分類

【媒體報導】2013年10月10日蘋果日報 出嫁女兒 仍可繼承遺產 –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2013年10月10日蘋果日報:

出嫁女兒 仍可繼承遺產 –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10/35352934/

 

 

網友VV問:
娘家妹妹與媽媽疑有躁鬱症,稍有不如意就對家人言語轟炸,甚至出手家暴,請警察來處理都不了了之,請問有法律可規範嗎?另外家父過世後,留下一間透天厝,由3個子女共同繼承,但家人卻以我已出嫁為由,說我不能分產,家人在親戚面前誹謗我,甚至到我住處辱罵恐嚇,請問我可採取哪些法律手段?


律師鄭秀惠答:
若「言語轟炸」內容涉及公然嘲弄或謾罵,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而家暴則可能構成同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
至於讀者父親的遺產,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因此讀者父親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全部兒女對遺產都有繼承權。
除非被繼承人、也就是讀者的父親,另留下合法遺囑自行分配財產,或繼承人自願拋棄繼承,否則即使已出嫁的女兒也有相同繼承權,有權要求平分遺產。

辱罵恐成侮辱罪

若家人在親戚面前誹謗讀者,只要能證明對方所傳述內容並非真實,且已毀損名譽,對方就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的誹謗罪;若親戚到讀者住處辱罵,聲音大到左鄰右舍都聽到,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另外如果對方的發言內容,在客觀上已讓一般人都心生畏懼,例如「要給你死」,恐另涉恐嚇罪。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分類

【廖啟明冤案救援】2013年10月4日蘋果日報「一案兩判三執行」–本所周定邦律師受訪

 

2013104日蘋果日報:

一案兩判三執行,冤案救援–本所周定邦律師受訪

http://www.appledaily.com.tw/mobile/rnewsarticle/artid/269257/issueid/20131004

 

【黃揚明/台北報導】綠委劉建國今與陳情人廖啟明舉行記者會。廖啟明指出,他因被控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在纏訟中卻被通緝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服刑5個月又2天後,竟被檢察官以5萬元交保,沒想到過了幾個月,又被通知再次服刑,他深怕被司法迫害,只好隱姓埋名躲避服刑,連女兒婚禮都不敢參加。劉建國說,廖啟明20年來被司法迫害,一案兩判三執行,「是司法史上最離譜的案件!」

劉建國說,廖啟明案子是在馬英九法務部長任內一審判決,馬上任總統後,他向總統府陳情,卻得到查無不法、查無疏失的回覆,雖然他的行刑權已經消滅,但希望新任法務部長羅瑩雪能重啟調查、檢察總長能提非常上訴,還他一個公道。

廖啟明哽咽說,這個案子毀了他一生,他受到違法追訴、審判、逮捕,家人、財產蒙遭不法掠奪,卻投訴無門。他說,在1996年因被控建案竊佔道路用地,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個月,1999年他向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上訴,發回更審,卻沒撤銷原判決,導致他一邊開庭、一邊被通緝,因此他後來拒絕出庭。

廖啟明控訴,2005年3月10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5月他就接到入監通知,因此決定拒絕到案逃亡,但同年10月他就醫時被警方逮捕,10月14日進入士林看守所服刑後,到了2006年3月14日,關了5個月又2天,卻被通知到士林地檢署出庭,檢察官要我5萬元交保。沒想到4月底就又收到入監服刑通知,要他入監服刑,且除了原本10月徒刑,還要送管訓3年。

廖啟明說,他當時認為已經服刑5個多月,殘刑只剩4個多月,本來以為該年通過的減刑條例可以適用,檢方卻說他並未報到服刑,因此繼續通緝,直到今年他委請律師閱卷,才知道2010年6月行刑權已消滅。

廖啟明委任律師周定邦說,本案中調查局、士林地檢署違法認定廖啟明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高等法院又對已判刑的案件再次做出判決,導致一案兩判三執行,檢察總長黃世銘應該提出非常上訴救濟,也會聲請國家賠償。

分類

【媒體報導】2013年9月22日蘋果日報「興訟求償 先假扣押防脫產」–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2013年09月22日蘋果日報:

興訟求償 先假扣押防脫產–本所鄭秀惠律師受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922/35311311

 

確保權益

民眾受到損害訴訟求償,雖可於勝訴定讞後,聲請強制執行、法拍對方的動產、不動產抵償,也可扣押對方3分之1薪水,一部分獎金或紅利,直到清償為止,但專家提醒,現實中最怕遇到對方脫產,最好在訴訟之初,就一併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確保勝訴後快速拿到補償。
律師鄭秀惠表示,常見的脫產方式,包括以贈與、假買賣,將不動產過戶到其他親友名下,或將房子拿去向銀行高額貸款,這樣即使最後房子被法拍,賣房所得也將因銀行有優先清償權,導致求償民眾難以獲得足夠的款項補償。也有人會向僱主請求工作薪水不入帳戶、只收現金,或要求薪水轉入他人帳戶,再私下取回,藉此隱匿實際所得。

 

損害債權不易成罪

目前《刑法》雖然有「損害債權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但罪名要成立,須對方判賠定讞後仍脫產,但鄭律師提醒,很多情形是對方在定讞前就將財產清空,如此一來,就只能循民事訴訟,想辦法證明對方賣屋卻沒收錢,或收的金額過低,再以損害債權為由請求法院撤銷對方移轉財產等行為。
至於本案另名被判賠的前立委林進興,過去爭議不少,曾在2005年以立委身分和台中醫界聯盟公布中巿長胡志強病歷,引發軒然大波,另曾涉詐領健保費,而林3年前已考上屏東科技大學獸醫系,打算改當獸醫。

 

記者劉昌松

分類

【媒體報導】2013年9月15日蘋果日報「馬王過招 抗告駁回機率高」–本所周定邦律師受訪

 

2013年09月15日蘋果日報摘要:

抗告駁回機率高–本所周定邦律師受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915/35296466/

 

抗告駁回機率高

王金平昨天上午離開大直寓所時說:「(訴訟)委由律師團去處理。一切順其自然,盡力而為。」針對國民黨將提抗告,他強調「在立法院長職位一天,就繼續盡能力奉獻心力。」至於他被排除於府院黨5人小組會議,他低調說:「當然要尊重主人的意思。」他相信關係自有改善的時候。
律師周定邦昨分析,接下來雙方的攻防重點將落到抗告案,抗告案到高院後包括駁回、發回,或高院另行自為裁定3種可能結果,「從實務上研判被駁回的機率很高。」意即王金平可保留黨員權利。

分類

【媒體報導】2013.09.10公視「監督國會 還我民主! 台灣向前行」-本所李岳霖律師受訪

 

2013年9月10日公共電視:

監督國會 還我民主!台灣向前行–本所李岳霖律師受訪

http://ngoview.pts.org.tw/2013/09/blog-post_10.html

首播 :102年9月12日(四) 晚20:00

重播:102年 9月15日(日) 早05:00

 

與談人: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張宏林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李岳霖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發言人 賴香伶
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 楊泰順

 

節目內容:

 

 

上個月初立法院朝野對決核四公投案,立委在議場內爆發肉搏戰,混亂的場面還家醜外揚登上「紐約郵報」與紐約「每日新聞」版面。立法院作為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打架、衝突、議事癱瘓、法案卡關的情形卻一再上演,選民只能無奈被迫接受?

 

 

立法委員最讓人詬病的是,濫用「影響力」遊走法律邊緣。收受政治獻金和或收?理財投資和或為企業護航?為選民服務或關說施壓?擦槍走火而犯法的例子從不嫌少,立委的金權力量界線在那裡?民眾可以接受的分寸又在那裡?此外,立委經常上電視扮名嘴爆料,或是與請願民眾、公民團體一起召開記者會,批判行政機關,這些都是言論免責權的合理延伸嗎?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持續對立院進行年度代表字票選活動:2008黑;2009私;2010唬;2011恥,2012廢,這顯示民眾對立委表現早已普遍不滿!單單月薪就有19萬薪水的立委們,究竟是為民喉舌還是尸位素餐?電視新聞中全武行的立委們除了打架,還做了哪些正事?立法院經歷朝小野大、三黨不過半、執政黨過半不同生態結構,但是立法院效率不彰、品質低落陷的現象,卻一直沒有改善,究竟是為什麼?

 

 

 

 

 

2007年公督盟正式成立,從第七屆立委任期開始,在立法院會期結束後都公布立委評鑑。評鑑結果引起民眾重視,也引起部分立委的反彈。面對立院亂象,人民要如何利用自己的力量監督國會,提昇代議政治的品質呢?面對高度爭議的政策,又如何集結力量向兩大黨立委施壓,促使他們順應民意呢?

分類

本所江韋毅外國法律師受邀擔任移民署「102年移民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工作坊」課程講師

6月20日移民署舉辦之「102年移民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工作坊」,邀請本所江韋毅外國法律師擔任加拿大移民相關法規等課程講師,周定邦律師亦受邀出席當日活動。